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
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091405558號

主旨:公告含pibrentasvir/glecaprevir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與風險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。

依據:藥事法第48條

公告事項:含pibrentasvir/glecaprevir成分藥品用於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損害之慢性C型肝炎病人,具有肝功能惡化之風險,經本部重新評估其臨床效益及風險,評估結果為:含pibrentasvir/glecaprevir成分藥品禁止使用於中度或重度肝損傷(Child-Pugh B or C)或曾發生肝功能代償不全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