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日期:111/10 藥品成分 Onasemnogene abeparvovec 藥品名稱 及許可證字號 衛生福利部核准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藥品許可證共有1張 (許可證字號:衛部罕菌疫輸字第000029號)。 查詢網址:https://www.fda.gov.tw/mlms/H0001.aspx 適應症 治療6個月以下,經基因確診之SMA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病人,其SMN2為2或3套或已出現症狀之SMA第一型病人,但不適用於已使用呼吸器每天12小時以上且連續超過30天者。 藥理作用機轉 Onasemnogene abeparvovec為一種設計將運動神經元存活1基因(SMN1)的功能性拷貝導入轉導細胞中的基因療法,解決該疾病的單基因根本成因。藉由提供運動神經元其他來源的SMN蛋白表現,預期能促進轉導運動神經元存活及功能。 Onasemnogene abeparvovec為非複製的重組型AAV載體,運用AAV9殼體傳送穩定、功能完整的人類SMN轉殖基因。AAV9殼體跨越血腦障壁及轉導運動神經元的能力已獲得證實。Onasemnogene abeparvovec所含的SMN1基因,經設計可以附加型DNA形態存在於轉導細胞的細胞核中,預期能在有絲分裂後的細胞中長時間穩定表現。AAV9病毒並未已知在人類中引發疾病。轉殖基因是以自互補雙股分子的型態送入目標細胞內。以組成型啟動子驅動轉殖基因的表現(巨細胞病毒增強型雞β肌動蛋白混合種),如此便能使SMN蛋白連續、持久的表現。 訊息緣由 2022/9/12加拿大Health Canada發布醫療人員風險溝通函,因考量國際間接獲2例與使用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相關的致命性急性肝衰竭案例,故將修訂仿單以加刊致命性急性肝衰竭風險與修訂肝功能監測指引。 網址:https://recalls-rappels.canada.ca/en/alert-recall/zolgensma-onasemnogene-abeparvovec-and-fatal-cases-acute-liver-failure 藥品安全有關資訊分析及描述 1. 近日國際間接獲2例年齡分別為4個月及28個月,以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治療脊髓性肌肉萎縮症(Spinal Muscular Atrophy,SMA)後發生急性肝衰竭而死亡之案例。 2. 此2件死亡案例的共同臨床表徵總結如下: l 初期表現為用藥後第1至2週內發生無症狀的肝轉胺酶上升,並以增加劑量的prednisolone治療。 l 肝毒性的臨床表現包括嘔吐、虛弱、肝轉胺酶再次上升,症狀發生在用藥後的第5至6週,大約在開始prednisolone劑量調降後的1至10天。 l 肝功能迅速惡化,隨後進展為肝性腦病變、多重器官衰竭,病人於使用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 後的第6至7週死亡。 3. 加拿大Health Canada將更新仿單以包含致命性急性肝衰竭風險及修訂肝功能監測指引。 食品藥物管理署 風險溝通說明 ◎ 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: 1. 經查,我國核准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藥品許可證共1張,其中文仿單於「用量與用法」刊載「在給予 onasemnogene abeparvovec 前,需要進行基期實驗室檢測,包含肝臟功能:丙胺酸轉胺酶(ALT)、天門冬胺酸轉胺酶(AST)和總膽紅素」、「接受onasemnogene abeparvovec輸注後,應監測肝臟轉胺酶至少3個月」、「在輸注onasemnogene abeparvovec前24小時開始,建議之免疫調節療程等相關說明。」,另於「特殊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」中提及「肝臟損傷:施用AAV載體可能導致轉胺酶上升,其可能是嚴重反應。曾發生急性嚴重肝臟損傷。已有肝功能不全或急性肝病毒感染的病人,可能會有更高肝臟損傷風險。輸注前,應透過臨床檢驗及實驗室檢測(例如:肝臟轉胺酶AST和ALT,以及總膽紅素)評估所有病人的肝臟功能。為緩和可能上升的轉胺酶,所有病人在接受onasemnogene abeparvovec 輸注前後,應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。在接受輸注後,應監測肝臟功能至少3個月。在已有肝功能不全的狀況下輸注onasemnogene abeparvovec的風險與效益,應與不治療病人的風險作仔細之權衡。應於onasemnogene abeparvovec輸注後30天每週評估AST/ALT/膽紅素,之後於額外60天每2週監測一次,直到皮質類固醇逐漸調降劑量結束,或視情況延長。在AST/ALT低於2倍ULN之前,不應進行降低prednisolone劑量。」及「不良反應」中提及該成分藥品可能會造成肝臟轉胺酶暫時上升、嘔吐以及肝膽異常等安全性資訊。惟未刊載致命之急性肝衰竭等相關安全訊息。 2. 本署現正評估是否針對該藥品採取進一步風險管控措施。 ◎ 醫療人員應注意事項: 1. 曾接獲使用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治療的病人發生致死性急性肝衰竭的通報案例。建議在開始使用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治療前,應對所有病人進行肝臟轉胺酶及肝臟合成功能檢查(包含AST、ALT、總膽紅素、凝血酶原時間、白蛋白、PTT及INR)。 2. 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用藥前及用藥後30天內應給予所有病人皮質類固醇(口服prednisolone或等效藥物)。 3. 在使用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治療後,應定期監測肝功能(AST、ALT、總膽紅素)至少3個月,或經臨床評估後延長監測時間。若懷疑病人有肝損傷,建議進一步的檢查(白蛋白、凝血酶原時間、PTT及INR)。 4. 建議實驗室檢驗監測之頻率如下: l 用藥後第30天內應每週監測; l 皮質類固醇調降劑量期間應每週監測,或因應臨床需要增加頻率; l 皮質類固醇調降劑量期結束後,若病人之臨床狀況正常且檢驗無明顯的發現,於接續的60天內應隔週監測,或視情況延長。 5. 對於肝功能檢查結果惡化、或發生急性病徵/症狀之病人,應進行臨床評估並嚴密監測。 6. 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輸注後的30天期間結束時,病人若未發生肝功能顯著變化(臨床檢查正常、總膽紅素、ALT及AST數值低於2倍正常值上限),應於接下來的28天逐漸調降皮質類固醇的劑量並謹慎監測,不可斷然停用皮質類固醇。 7. 密切監測任何疑似肝損傷之徵象,若病人對相對於口服prednisolone 1 mg/kg/day之反應不佳,和/或疑似發生急性嚴重肝損傷或急性肝衰竭,應諮詢小兒腸胃科或肝臟專科醫師。 8. 發生肝毒性時可能需調整皮質類固醇的治療計畫,包括延長用藥期間、和/或增加劑量,或更緩慢地逐步調降劑量。 9. 應告知病人的照護者/家長關於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的已知肝損傷風險,包含曾有死亡案例,及定期監測之必要性。若病人出現可能為肝功能不全的徵象或症狀應進行肝損傷之評估。 ◎ 病人應注意事項: 1. 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可能引起免疫反應而損傷兒童的肝臟,甚至可能導致嚴重後果,包括肝衰竭及死亡。如果孩子具有肝臟相關疾病,應於用藥前主動告知醫療人員。 2. 若孩子於用藥後發生嘔吐、黃疸(皮膚或眼白呈黃色)、或警覺性降低等症狀,請立即尋求醫療協助。 3. 若家長/照護者對使用Zolgensma® (onasemnogene abeparvovec)藥品治療有疑問或疑慮請諮詢醫療人員。 ◎ 醫療人員或病人懷疑因為使用(服用)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,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,並副知所屬廠商,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-2396-0100,網站:https://adr.fda.gov.tw;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獲知藥品安全訊息時,均會蒐集彙整相關資料進行評估,並對於新增之藥品風險採取對應之風險管控措施。 上一篇 下一篇